面向公眾征集意見:關于征求《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集單位:裕安區市場監管局征集時間:[ 2022-10-24 00:00 ] 至 [ 2022-11-23 00:00 ]狀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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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質量強區創建,進一步完善質量工作體制機制,推動裕安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裕安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于2022年11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信函、電話方式向我單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一、征集時間: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錄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fullalbum-tube.net/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書面信函。郵寄地址:六安市齊云路與嵩寮巖路交叉口環保大樓8樓區市場監管局監察室辦公室,郵政編碼:237000。

(三)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1342688349@qq.com 郵件主題和附件名為“姓名(或單位)+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四)聯系人:方君君,聯系電話:0564-3310876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等文件精神,圍繞質量強區建設目標,切實提高政府質量獎、計量、標準化、檢驗檢測、認證管理、缺陷消費品召回等促進企業質量發展的獎勵標準,助推全區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范圍及標準

申請人必須是登記注冊地位于六安市裕安區境內,且在本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的企業(組織)或個人。

(一)質量品牌。

1.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新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15萬元的獎勵;新獲六安市政府質量獎、六安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裕安區政府質量獎、裕安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獲得長三角(蘇浙皖贛滬)區域互認品牌,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業”榮譽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標準化。

4.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5萬元、0.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家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1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2.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給予0.5萬元獎勵。

5.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6.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7.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三)計量。

8.按照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及GB/T19022相關標準要求,對新獲得AAA級、AA級、A級測量管理體系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四)檢驗檢測。

9.建成國家級、省級產品質檢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0.對新認定的CNAS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五)認證管理。

11.對新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運行超過1年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12.對新獲得自愿性產品認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有機認證的企業,每項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獎勵。

(六)缺陷召回。

13.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在區市場監管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區市場監管局核定貨值金額,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2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詳見附件2)。

二、獎勵流程

(一)申請人向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二)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對外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報區政府批準兌現。

三、附則

(一)申報獎勵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以弄虛作

假等方式騙取資助的,予以追回全額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

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且5年內不得申報獎勵扶持政策獎勵資金。第三方在我區開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裕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裕安區市場監管局報備,接受監督管理,否則不予相應資助。

(二)本規定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同類獎補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裕政辦〔2019〕)21號)文件失效。

 

 

附件:

1、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2、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全面提升五大發展美好裕安建設的現代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辦公室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裕安區開展安徽省質量強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裕辦〔2022〕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最高榮譽,包括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授予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質量管理取得卓越績效的經營模式、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遵循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公開公正公平和不增加申報單位負擔的原則。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區財政預算。政府質量獎評審在申報單位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經區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所在鄉鎮街、高新區推薦,實行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

第四條  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區政府質量獎每次授獎不超過3個,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不超過2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負責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具體職責:

(一)推動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實施卓越績效經營管理模式,宣傳、推廣獲獎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

(三)組建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開展具體評審工作,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評審專家庫,制定評審專家工作守則,對評審專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審定政府質量獎評價標準、評審程序細則和評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

(五)負責審核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六)提請區政府審定評審結果;

(七)監督獲獎單位的質量管理行為。

第七條  評委會辦公室負責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的日常工作。區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和本行業申報政府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專家庫成員。

第八條  專家庫的建立應當滿足評審工作的需要,進入專家庫的成員不受地域和行政區劃的限制。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

(二)接受過全面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的系統培訓,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方法;

(三)具有大學或大學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質量管理(教學)、技術或專業工作經歷,有豐富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四)掌握評審的方法和技巧(可通過評審專業培訓獲得),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快速的反應能力,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善于與人交往并具備自身獨立性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評審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九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為基礎,并結合質量管理實踐和裕安實際制定。

第十條  根據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可分行業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重點在評審細則應突出質量管理、科技創新、效益提升、社會貢獻、持續發展等方面標準,注重引導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十一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和實施細則應根據質量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適時調整完善,體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質量優先、效益優先的宗旨。

第十二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評審總得分60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推薦資格,評審總分55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推薦資格。如申報單位未達到評定要求,則當年獎項空缺。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政府質量獎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服務3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

(二)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或其他相關行業的管理體系,在推行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質量工作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三)具有優秀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其經營規模、上繳稅收、總資產貢獻率在上年度居區內同行業前列;

(四)自主品牌在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科技含量方面成效顯著;

(五)具有良好的質量、資信、合同等誠信信譽和社會聲譽;

(六)近3年內無較大以上的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較大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沒有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政府質量獎:

(一)主要產(商)品不符合產業、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策的;

(二)國家、行業、地區產(商)品或服務質量檢查不合格的;

(三)近3年內有較大的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社會保險等事故及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的;

(四)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五)有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評委會辦公室每兩年公告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審具體事宜,并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當年政府質量獎的申請。

第十六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填寫《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價標準和填報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第十七條  評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資格和材料審查。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現場評審。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評審小組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小組由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質量管理的相關領域行業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

(三)綜合評價。專家委員會在對申報單位的《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和現場審核報告等進行詳細審查、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編寫評審工作報告,提出獲獎單位推薦名單,并將評審結果報領導小組。

獲獎單位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規定分值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申報單位。參加評審的單位總得分均未達規定分值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四)評委會審議。評委會根據評委會辦公室綜合評價報告,確定擬獎企業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對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評委會組織進行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被異議單位候選獲獎的資格。

第五章  獎勵和監督

第十八條  公示期滿后,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異議不成立的擬獲獎單位推薦名單,在區政府質量獎評委會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政府向獲獎單位頒發政府質量獎證書和獎杯(牌)。分別獎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30萬元、提名獎獲獎組織10萬元人民幣。政府質量獎的獎勵、評定和管理工作經費由區財政予以安排。

第十九條  獲獎單位應履行向社會公開和推廣先進經驗和方法的義務。

獲獎單位在宣傳活動中提及政府質量獎榮譽的,必須注明獲獎年份,并確保不能造成產品獲獎的誤解。

第二十條  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3年,3年內,獲獎單位每年初應填報《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年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獲獎單位在獲獎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發生較大質量、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事故的;

(二)發生國家、行業、地區產品或服務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

(三)企業或組織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導致社會責任明顯滑坡的;

(四)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包括有顧客、員工、供應商、股東等相關方面的有效質量問題投訴的和產品服務質量水平明顯下降的。

第二十二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獲獎單位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向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報告。情況屬實的,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提請區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并將撤銷決定予以公告。對有意延誤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給予撤銷榮譽稱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政府質量獎榮譽的,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取消其榮譽資格,收回獎杯、證書和獎金,并予以通報批評,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四條  評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真實、準確、公正地參與評審工作;

(二)不得參加和評審員本人有利害關系的申報企業評審工作;

(三)禁止收受申報企業任何禮物、傭金或有價證券;

(四)依法保守申報企業的商業或技術秘密,不得泄漏申報企業和評審方面的有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接受評審的單位須對評審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及其廉潔自律情況作出評價,將所作評價反饋到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獲得政府質量獎滿3年的單位,在按當年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可重新申報。經評審再次獲獎的單位不占用當年的獎項名額,不頒發獎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

 

進一步加大缺陷消費品召回監管力度,有效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機制,推動企業主動開展消費品缺陷追溯和召回活動,及時消除缺陷消費品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結合裕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在六安市裕安區行政區域,且在本區域納稅,并依法主動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的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

二、激勵標準

(一)實施召回產品補助。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

企業,經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核定金額后,按照實際召回成本(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二)評優評先政策傾斜。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

企業開展正面宣傳,同時,在申報質量獎、放心消費示范企業等方面,予以優先推薦。

三、申請要求

(一)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在確認消費品存在缺陷時,應立即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或區向市場監管局調查分析結果,積極配合開展缺陷調查和召回等工作,并在省級及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

(二)滿足上述條件的缺陷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應當主

動向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辦理激勵資助手續。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三)激勵資助申請受理后,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區政府研究,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并實施獎勵。

四、其他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激勵對象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書面反映;區市場監管局或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受到有關投訴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如情況屬實,應當及時糾正。

(二)激勵對象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以弄

虛作假等方式騙取資助的,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追回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附則

(一)本《辦法》所述項目在享受國家、省、市優惠政策的同時,不影響在我區繼續享受資助獎勵。

(二)符合本辦法的企業經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匯總后,將審核結果在區政府網站公示7天。

(三)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市質量提升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質量強國戰略,促進制造業優化升級,進一步完善質量工作體制機制,推動質量強區創建,結合裕安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主要依據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

2.《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辦公室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扎實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工作舉措>的通知》(裕辦〔2019〕15號)

3.《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辦公室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裕安區開展安徽省質量強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裕辦〔2022〕35號)

、起草過程

1.2022年9月,根據質量強區創建要求,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相關獎勵扶持政策,經單位內部審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2.2022年1024日,通過OA征求了區直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高新區)的意見,征得相關單位提出的4條意見,相關均采納,包括:①區財政局提出的對該規定中的參照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文件(金政秘[2021]55號)、葉集區常務會議匯報材料(討論稿)政策條款金額相同的由我局在上會時做具體說明,金額高于金安區葉集區由我局在上會時做重點說明;②對該規定附件1中,與2019年文件變動部分(增加獎項、金額及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由我局在上會時做重點說明;③該規定第三項附則中第二項更改為“本規定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同類獎補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規定;④由區司法局提出的如對召回缺陷消費品的企業在評獎評優上予以優先推薦,可能對未出現缺陷消費品的企業有所不公,不建議對召回企業進行優先推薦。

、主要內容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包括獎勵范圍及標準、獎勵流程、附則三個方面,獎補范圍涉及質量品牌、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管理、缺陷召回六個方面。另附《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兩個附件。

 《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中規定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區政府質量獎每次授獎不超過3個,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不超過2個。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評審總得分60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推薦資格,評審總分55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推薦資格,獎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30萬元、提名獎獲獎企業(組織)10萬元人民幣。

《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中規定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企業,經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核定金額后,按照實際召回成本(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同時對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企業開展正面宣傳,防止召回企業因履責被誤解,提升企業的質量意識。


網絡渠道發表意見

電話渠道
0564-3310876
來信來訪渠道
六安市齊云路與嵩寮巖路交叉口環保大樓8樓區市場監管局監察室辦公室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2022年9月,根據質量強區創建要求,區市場監管局代區政府辦公室起草了相關獎勵扶持政策,經單位內部審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2022年10月24日,通過OA征求了56家單位意見(含區直有關單位、鄉鎮街、高新區),共有46家單位反饋了意見,其中無意見單位44家,有意見單位2家,提出的4條意見均采納,具體詳見《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表》,剩余的10家單位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表

 

序號

反饋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的理由

1

財政局

對該規定中的參照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文件(金政秘[2021]55號)、葉集區常務會議匯報材料(討論稿)政策條款金額相同的由我局在上會時做具體說明,金額高于金安區葉集區由我局在上會時重點。

采納

 

2

區財政局

對該規定附件1中,與2019年文件變動部分(增加獎項、金額及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由我局在上會時重點說明。

采納

 

3

財政局

該規定第三項附則中第二項更改為“本規定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同類獎補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采納

 

4

司法局

如對召回缺陷消費品的企業在評獎評優上予以優先推薦,可能對未出現缺陷消費品的企業有所不公,不建議對召回企業進行優先推薦。

采納

 

5

鄉鎮街、高新區管委、區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共54家單位

無意見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反饋時間:2022年11月23日 16時51分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期間,通過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共征得3位網民提出的4條意見,結合獎勵申報流程和裕安實際,未予以采納,具體詳見《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面向社會和公眾”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表》。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獎勵扶持若干規定“面向社會和公眾”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表

序號

反饋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的理由

1

**

建議增加“省名牌產品”獎項,這個項目能加強企業的品牌意識。

采納

“省名牌產品”獎項對應質量品牌中的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獎項,原《中共裕安區委 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實施辦法》(裕發〔201311號已廢止)文件中對獲得“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10萬元,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繼續保留了10萬元的獎勵標準,故無需增加。

2

**

建議增加含金量較高的事項獎補金額

采納

經與其他兄弟縣區比對,并同財政部門會商,決定不予增加。

序號

反饋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的理由

3

**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獲獎單位每年初應填報《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年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沒有看到《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年報表》的空白模板。

采納

企業獲政府質量獎后,由裕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聯系獲獎企業填寫《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年報表》,故無需在該文件后附上《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年報表》

4

**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第四章 評審程序,第十六條,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價標準和填報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委會辦公室。必要的證明材料,建議調查企業能提供的材料,參考其他縣區單位類似的材料清單,形成標準的證明材料清單的建議。

采納

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后,由裕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初審過程中會征求各裕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審查意見,反饋給申報企業修改完善,再依次進行現場評審、綜合評價、評委會審議。故無需形成標準的證明材料清單。

 

文件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的通知


裕政〔2022〕5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已經區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2.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       

                         20221228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等文件精神,圍繞質量強區建設目標,切實提高政府質量獎、計量、標準化、檢驗檢測、認證管理、缺陷消費品召回等促進企業質量提升的獎勵標準,助推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范圍及標準

在六安市裕安區境內登記注冊,并在本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的企業(組織)或個人,且在政策申請年度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一)質量品牌

1.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4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六安市政府質量獎、六安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獲裕安區政府質量獎、裕安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詳見附件1)。

2.對新獲得長三角(蘇浙皖贛滬)區域互認品牌,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新認定皖美品牌示范企業”榮譽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標準化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級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2.5萬元、2.5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級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5萬元、1萬元、1.5萬元、0.5萬元、0.5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獲評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獎勵。

4.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7.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7.5萬元、5萬元獎勵。

(三)計量

按照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及GB/T19022相關標準要求,對新獲得AAA級、AA級、A級測量管理體系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四)檢驗檢測

1.建成國家級、省級產品質檢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認證管理

對新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運行1年以上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企業(組織),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缺陷召回

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在區市場監管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區市場監管局核定貨值金額,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2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詳見附件2。

二、獎勵流程

(一)申請對象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二)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對外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區政府批準兌現。

三、附則

(一)申報獎勵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資助的,予以追回全額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且3年內不得申報獎勵扶持政策獎勵資金。第三方在我區開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備,接受監督管理,否則不予相應資助。

(二)本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區內同類獎補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六安市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六安市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裕政辦〔201921號)同步廢止。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全面提升五大發展美好裕安建設的現代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辦公室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裕安區開展安徽省質量強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裕辦〔2022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最高榮譽,包括區政府質量獎和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授予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質量管理取得卓越績效的經營模式、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組織)。

第三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遵循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公開公正公平和不增加申報單位負擔的原則。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區財政預算。政府質量獎評審在申報單位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經區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所在鄉鎮街、高新區推薦,實行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

第四條  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區政府質量獎每次授獎不超過3個,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不超過2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負責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具體職責:

(一)推動和引導企業(組織)建立實施卓越績效經營管理模式,宣傳、推廣獲獎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

(三)組建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開展具體評審工作,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評審專家庫,制定評審專家工作守則,對評審專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審定政府質量獎評價標準、評審程序細則和評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

(五)負責審核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六)提請區政府審定評審結果;

(七)監督獲獎單位的質量管理行為。

第七條  評委會辦公室負責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的日常工作。區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和本行業申報政府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專家庫成員。

第八條  專家庫的建立應當滿足評審工作的需要,進入專家庫的成員不受地域和行政區劃的限制。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

(二)接受過全面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的系統培訓,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方法;

(三)具有大學或大學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質量管理(教學)、技術或專業工作經歷,有豐富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四)掌握評審的方法和技巧(可通過評審專業培訓獲得),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快速的反應能力,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善于與人交往并具備自身獨立性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評審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九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為基礎,并結合質量管理實踐和裕安實際制定。

第十條  根據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可分行業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重點在評審細則應突出質量管理、科技創新、效益提升、社會貢獻、持續發展等方面標準,注重引導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十一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和實施細則應根據質量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適時調整完善,體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質量優先、效益優先的宗旨。

第十二條  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評審總得分60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推薦資格,評審總分55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推薦資格。如申報單位未達到評定要求,則當年獎項空缺。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政府質量獎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從事生產、經營、服務3年以上的企業(組織);

(二)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或其他相關行業的管理體系,在推行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質量工作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三)具有優秀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其經營規模、上繳稅收、總資產貢獻率在上年度居區內同行業前列;

(四)自主品牌在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科技含量方面成效顯著;

(五)具有良好的質量、資信、合同等誠信信譽和社會聲譽;

(六)3年內無較大以上的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較大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沒有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政府質量獎:

(一)主要產(商)品不符合產業、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策的;

(二)國家、行業、地區產(商)品或服務質量檢查不合格的;

(三)近3年內有較大的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社會保險等事故及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的;

(四)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五)有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評委會辦公室每兩年公告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審具體事宜,并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當年政府質量獎的申請。

第十六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填寫《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政府質量獎評價標準和填報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第十七條  評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資格和材料審查。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現場評審。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評審小組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小組由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質量管理的相關領域行業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行業專家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評審小組應由3名以上單數評審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

(三)綜合評價。專家委員會在對申報單位的《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和現場審核報告等進行詳細審查、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編寫評審工作報告,提出獲獎單位推薦名單,并將評審結果報領導小組。獲獎單位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規定分值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申報單位。參加評審的單位總得分均未達規定分值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四)評委會審議。評委會根據評委會辦公室綜合評價報告,確定擬獎企業(組織)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10天。對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評委會組織進行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被異議單位候選獲獎的資格。

第五章  獎勵和監督

第十八條  公示期滿后,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異議不成立的擬獲獎單位推薦名單,在區政府質量獎評委會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政府向獲獎單位頒發政府質量獎證書和獎杯(牌)。分別獎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30萬元、提名獎獲獎企業(組織)10萬元人民幣。政府質量獎的獎勵、評定和管理工作經費由區財政予以安排。

第十九條  獲獎單位應履行向社會公開和推廣先進經驗和方法的義務。

獲獎單位在宣傳活動中提及政府質量獎榮譽的,必須注明獲獎年份,并確保不能造成產品獲獎的誤解。

第二十條  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3年。3年內,獲獎單位每年初應填報《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年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獲獎單位在獲獎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發生較大質量、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事故的;

(二)發生國家、行業、地區產品或服務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

(三)企業或組織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導致社會責任明顯滑坡的;

(四)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包括有顧客、員工、供應商、股東等相關方面的有效質量問題投訴的和產品服務質量水平明顯下降的。

第二十二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獲獎單位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向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報告。情況屬實的,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提請區政府撤銷其榮譽稱號,并將撤銷決定予以公告。對有意延誤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給予撤銷榮譽稱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政府質量獎榮譽的,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取消其榮譽資格,收回獎杯、證書和獎金,并予以通報批評,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四條  評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真實、準確、公正地參與評審工作;

(二)不得參加和評審員本人有利害關系的申報企業(組織)評審工作;

(三)禁止收受申報企業(組織)任何禮物、傭金或有價證券;

(四)依法保守申報企業(組織)的商業或技術秘密,不得泄漏申報企業(組織)和評審方面的有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接受評審的單位須對評審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及其廉潔自律情況作出評價,將所作評價反饋到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獲得政府質量獎滿3年的單位,在按當年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可重新申報。經評審再次獲獎的單位不占用當年的獎項名額,不頒發獎金。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六安市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裕政辦〔201921號)同步廢止。

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市質量提升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質量強國戰略,促進制造業優化升級,進一步完善質量工作體制機制,推動質量強區創建,依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辦公室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扎實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工作舉措>的通知》(裕辦〔2019〕15號)、《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辦公室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裕安區開展安徽省質量強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裕辦〔2022〕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裕安實際,區市場監管局代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體現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質量提升工作。2022年是裕安區創建質量強區的開元之年,裕安區重新調整了區質量發展委員會,由區委書記和區長共同擔任區質量發展委員會主任,創建規格高,力度大。出臺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體現區委區政府對質量強區創建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加快夯實質量基礎,提高質量工作水平有一定幫助。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2年9月,根據質量強區創建要求,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相關獎勵扶持政策,經單位內部審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2022年10月24日,通過OA征求了56家單位意見(含區直有關單位、鄉鎮街、高新區),共征得2家單位提出的4條意見,均采納。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期間,通過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共征得3位網民提出的4條意見,結合獎勵申報流程和裕安實際,未予以采納?!度舾梢幎ā罚ㄕ髑笠庖姼澹┯蓞^市場監管局于11月11日出具《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經審查該文件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文件精神要求,準予通過審查?!度舾梢幎ā罚ㄕ髑笠庖姼澹┯蓞^司法局于11月28日出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意見》,相關意見全部采納。至此,綜合各方意見并履行規定程序后,形成《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送審稿)提交會議討論。

四、工作目標

通過《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的出臺,實現裕安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逐漸完善,質量品牌進一步升級,質量創新成效明顯,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不斷提高,在全區范圍內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建設應用現代質量管理體系,實現裕安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五、主要內容

《六安市裕安區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包括獎勵范圍及標準、獎勵流程、附則三個方面,獎補范圍涉及質量品牌、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管理、缺陷召回六個方面。另附《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兩個附件。

《六安市裕安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中規定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區政府質量獎每次授獎不超過3個,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不超過2個。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評審總得分60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推薦資格,評審總分55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推薦資格,獎勵區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30萬元、提名獎獲獎企業(組織)10萬元人民幣。

《六安市裕安區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激勵辦法》中規定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企業,經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核定金額后,按照實際召回成本(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同時對對主動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的企業開展正面宣傳,防止召回企業因履責被誤解,提升企業的質量意識。

六、創新舉措

《若干規定》涵蓋內容全,把質量品牌、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管理、缺陷召回獎勵多事項集中到一起給予集約打包式獎勵,形成了政策激勵合成效應,大大提升了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另外,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向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等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獎勵或補貼意見,并對外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第三方在我區開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區市場監管局報備,接受監督管理,否則不予相應資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由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區內同類獎補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規定。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裕政辦〔2019〕21號)同步廢止。

八、解讀人員信息

解讀單位:裕安區市場監管局

 讀 人: 方君君 

    咨詢電話:0564-331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