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關于征求《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集單位:裕安區應急管理局征集時間:[ 2022-11-16 00:00 ] 至 [ 2022-12-16 00:00 ]狀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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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安排,六安市裕安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為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充分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該意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止。提出意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登錄: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網“全區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fullalbum-tube.net/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2、信函方式: 郵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區響洪甸路衛生大樓9樓裕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電子郵件方式: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429857318@qq.com郵箱。

4、聯系人:俞軍   聯系電話:0564-3301156。

裕安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2.2  現場指揮部

2.3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3.2  分級響應

4.  監測報告

4.1 監測預報

4.2 震情速報

4.3 災情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IV級響應

5.2  III級響應

5.3  I級或Ⅱ級響應

5.4  信息發布

5.5  應急結束

6.  恢復重建

6.1  調查評估

6.2  恢復重建規劃

6.3  恢復重建實施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2  物資與資金保障

7.3  基礎設施保障

7.4  指揮平臺保障

7.5  避難場所保障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有感地震應急

8.2  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9.4  預案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六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六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發生的地震災害和區外發生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2.組織體系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在區委政府領導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區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科技(地震)局局長、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

指揮部成員:區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區糧食物資儲備中心)、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人防辦)、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文旅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應急局、區氣象局、區科技(地震)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電信六安分公司、團區委、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

區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對區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履行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科技(地震)局、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為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2.1.3區指揮部工作組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組(區指揮部辦公室并入綜合協調組)、軍隊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醫療救治組、監測評估組、生活物資組、社會治安組、新聞宣傳組、恢復重建組、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等12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區指揮部可以對工作組的設立進行調整。

2.2  現場指揮部

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視情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一般由區政府有關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區民政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以及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組,分別負責搶險救援、物資供應、地震監測與震害調查、損失評估、災民安置、通訊保障、社會治安、醫療防疫、宣傳報道等方面工作。

2.3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設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M = 6.0),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  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5.0 = M < 6.0),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  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4.0 = M < 5.0),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  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3.5級以上、4.0級以下有感地震(3.5 = M<4.0),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一級、二級、三級響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市指揮部啟動Ⅲ級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區指揮部組織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同意,區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區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見表1。

表1 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

地震災害級別

響應級別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Ⅰ級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重大地震災害

Ⅱ級

較大地震災害

Ⅲ級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市政府批準后啟動

一般地震災害

Ⅳ級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啟動

經初判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應急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  監測預報

區科技(地震)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上報市地震局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根據省政府發布的臨震預報,及時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當我區境內發生2.5級以上地震、毗鄰縣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后,區科技(地震)局快速測定完成的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15分鐘內將相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震指,通報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機構,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地震發生后,區科技(地震)局按有關規定要求向社會發布地震監測等相關信息。

4.3 災情報告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以及受災人口、人員傷亡、轉移安置和重要基礎設施損毀等情況。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及時匯總震情、災情、社情、輿情等信息,30分鐘內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震指,區政府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震指。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及時匯報后,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將核實的初步災情立即報區委、區政府、區震指,并及時續報;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委、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鐵塔六安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迅速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區震指。

區政府接報地震災害后,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并及時續報。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迅速核實并報區委區政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5.應急響應

當區內發生地震災害后,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立即向區政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并根據地震災害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將震情信息通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5.1  Ⅳ級響應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3.5=M<4.0級地震,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迅速組織開展災情統計上報、醫療救治、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5.2  Ⅲ級響應

當區內發生4.0=M<5.0級地震時,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災情調查核實、應急恢復等處置工作;迅速了解災情并向市政府報告,視情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5.2.1 先期處置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災情調查,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立安置點,發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5.2.2 指揮協調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成立并派出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

(2)派遣區地震應急救援隊、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礦山和?;肪茸o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駐裕安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被困群眾。

(3)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4)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廣播電視、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5)指揮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開展救援行動,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

(6)指揮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

(8)組織非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必要時,組織非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9)統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10)加強涉外事務協調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境外人員;做好對外信息溝通與通報,按程序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收和管理。

(11)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視需要請求支援;認真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工作。

5.2.3應急處置

區指揮部各工作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高效有序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指揮部。

(1)搜救人員。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科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組織駐裕安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救援大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搜救被壓埋人員?,F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及時向區指揮部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區衛健委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區經信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

(3)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局、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居住等問題。在受災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區經信局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組織企業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區教體局指導受災地區適時組織災區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4)搶修基礎設施。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搶修因災損壞的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區住建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組織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區科技(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及時研判災區震情形勢。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區生態環境分局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災害。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設立警示標志,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區經信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區住建局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損毀的建筑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構)筑物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7)維護社會治安。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優先保障抗震救災車輛通行。

(8)開展社會動員。區應急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區科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及時開通應急志愿者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視情組織開展為災區捐款捐物活動,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9)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區科技(地震)局、區住建局應急局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區科技(地震)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并會同應急、財政、住建等有關部門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的具體工作形成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

5.3  Ⅰ級或Ⅱ級響應

當本行政區域內發生M>5.0級以上地震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聽從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部署。

5.4  信息發布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地震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發布震情,4小時內發布初步災情、震情趨勢判斷意見以及抗震救災情況,適時開展后續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5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恢復重建

6.1  調查評估

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形成地震災害損失調整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

6.2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根據國務院決策部署,由省人民政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需要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市政府會同省發改委牽頭,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地震局等單位編制。

6.3  恢復重建實施

區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

7.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衛健委、區交通局等部門加強地震救援等各類抗震救災隊伍建設,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見表2。

表2: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

調用梯隊

應急隊伍

先期處置隊伍

第一支援梯隊

第二支援梯隊

人員搜救隊伍

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當地駐軍、民兵預備役;災區地震志愿者隊伍

六安市軍分區、武警六安市支隊、六安消防救援支隊、市內非災區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周邊縣(區)地震志愿者隊伍

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區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市內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武警水電部隊

省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次生災害應急救援隊伍

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各行業應急救援隊伍

省特種應急救援隊伍

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區醫療衛生機構、區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醫療分隊;各級醫療機構;市紅十字應急救援隊

省和軍隊醫療隊;紅十字應急救援隊

現場地震應急隊伍

區科技(地震)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

市地震局、周邊市、縣地震部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

省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

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區住建部門

市住建委協調相關建筑結構安全方面的專家隊伍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部分專家;有關高校專家

7.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各級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醫療救護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志愿者隊伍等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

7.3  基礎設施保障

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應急廣播電視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建立健全公路、水路等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4  指揮平臺保障

區科技(地震)局綜合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做到與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實現震時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快速反饋,保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在抗震救災中信息(含音視頻)暢通、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7.5  避難場所保障

區政府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備設施, 并儲備必要的物資。

學校、醫院、養老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有關單位定期維護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與融媒體中心、地震、共青團、科協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地震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要制訂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的應對工作,由地震部門和地震發生地政府負責。3.5級以下有感地震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組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迅速收集并向區抗震指揮部報告震情、社情,及時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宣傳地震知識,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的準備,同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維護社會穩定。

8.2  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當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和區委宣傳部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澄清事實,平息謠傳。對制造、傳播地震謠言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9.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配套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備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備案。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備案。

預案編制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寫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會同區科技(地震)局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年8月8日印發的《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裕政秘〔2014〕3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附件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網信辦):組織統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2.區委統戰部:負責協調處理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涉臺事務,協調救助受災臺胞、臺資企業,協調安排臺灣救援隊伍、捐贈物資及資金等。

3.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安排到我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國際救援隊伍工作。

4.區發改委(糧食物資儲備中心、人防辦):指導防震減災相關規劃的編制,組織重大破壞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并指導實施;組織排查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地震受損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次生災害;指導電力、石油、天然氣生產經營單位修復被損毀的電網設施和油氣長輸管線及附屬設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引發次生災害;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組織調出。協助應急避難場所開放與管理工作,協同開展應急通訊保障任務。

5.區教體局:指導災區學校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上報;組織力量配合救援隊伍在學校開展救援,視情組織轉移和安置災區師生,指導災區學校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對校舍進行安全鑒定和加固;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學校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疏散演練。

6.區經信局:組織有關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應急供應,參與組織有關救災物資調配;指導災后基礎設施和生產恢復建設。

7.區公安分局:組織力量參與災后搶險救援;指導災區開展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實行交通管制措施。

8.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安排災區民政福利機構設施及財產安全轉移等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9.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預備役部隊、退役軍人參加對被困和受傷人員進行搜救;參與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工作。 

10.區司法局: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11.區財政局:爭取市財政資金支持;落實并下撥專項應急資金;參與指導地震應急物資儲備、群眾生活物資調撥、災區恢復重建等工作。

12.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發展中心):協助對受災的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核實;配合指導擬定生態恢復方案。會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指導開展災情衛星遙感監測、地質災害信息收集、上報;指導地震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置。指導災區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與評估,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參與組織災后重建規劃、災后重建工作。

13.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對災區環境監測,以及地震災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防控。組織收集災區環境污染災情信息并上報。

14.區住建局:對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作出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重點對災區建筑物抗震性能進行隱患排查;組織指導災區各類建(構)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復工作,指導災區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對城市的基礎設施等進行搶險,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15.區交通局:組織收集災區公路、橋梁、隧道災情信息并迅速上報、續報。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橋梁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障地震物資運輸和災民的應急運輸。協同區公安分局,指導相關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導道路搶修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16.區農業農村局:制定并組織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指導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參與災害調查評估,對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

17.區水利局:指導收集并上報災區水利工程災情信息;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會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水利工程和相關險情進行排查、評估、應急搶險及災后恢復重建。

18.區商務局:協調災區采購生活必需品;組織對商貿企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受災商貿企業進行生產自救,恢復災區的市場秩序管理工作。

19.區衛健委:組織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指導收集災區醫療機構災情信息并上報;指導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有效防控;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指導災區衛生部門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幫助;指導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

20.區科技(地震)局:進行震情速報,快速了解災情、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提出應急響應建議;承擔地震監測與震害調查組的有關工作,加密地震監測,組織震情會商,分析、研判地震趨勢;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構)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指導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宣傳;根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承辦有關防震減災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及區直部門開展相關防震減災工作。

21.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2.區文旅局:掌握災區游客受災情況,指導做好災區游客臨時安置等工作,協同處理相關涉外涉港澳臺游客事務;協調保障災區廣播電視信號傳輸,參與組織有關抗震救災宣傳報道等工作。

23.區醫保局:負責受災地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大病醫療救助、醫療保障綜合協調等工作。

24.區應急局:參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的聯絡協調,協調有關工作組開展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統計、上報災情,計劃調配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協調開展災區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工作;派出或協調相關部門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協助參與抗震救災宣傳;

25.區氣象局:協助做好前期災情調查等工作;加強氣象衛星遙感監測,負責災區及周邊地區天氣的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信息。

26.區城管局:指導協調對城市的基礎設施等進行搶險,恢復基礎設施功能;負責受災城區城市管理、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市政設施恢復重建及應急避難場所開放與管理工作

27.區融媒體中心:參與組織有關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28.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組織力量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保障地震現場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29.團區委:負責協調和開展地震應急志愿者服務工作。

30.區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加搶險救援、傷員急救、對口捐贈物資的接收、發放和管理,處理對口國際社會組織援助事宜。

31.區人武部:負責協調現役部隊、組織民兵力量參加抗震救災行動;協調對接駐六安部隊支援地方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對被困和受傷人員進行搜救;參與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參與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參與地震引發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

33.裕安郵政局:組織協調抗震救災物資的寄遞服務。

34.電信六安分公司、移動六安分公司、聯通六安分公司、鐵塔六安分公司:組織協調通信搶修并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在災區架設臨時基站,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確保在極端情況下,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建立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加強地震應急通信演練等工作。

35.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六安火車站區域日常管理和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和聯系有關單位認真做好聯合管理工作;協調出租車停車場、公交車停車場和社會停車場運行工作;做好區域內治安秩序、出租車運營秩序、公交車運營秩序、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設備設施維護、城市管理等方面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各派駐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維護火車站區域秩序。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區震指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應急局牽頭,區震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二)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重點任務:

1.區應急局向區委、區政府和省、市應急部門上報災情,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對接災區搶險救援工作,統籌抓好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及有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

2.區應急局承辦區震指會議和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召開的專題會議及材料保障工作;

3.區應急局協調做好有關領導同志或指揮機構負責同志赴現場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揮機構;

4.區應急局負責災情信息的匯總、分析研判和災害應對處置情況報送工作,組織協調專家組工作;

5.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建立各鄉鎮街指揮機構、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網絡。

二、軍隊工作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人武部牽頭,區應急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參加。

(二)主要職責:負責軍隊、退役軍人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參加軍地聯合指揮,指導任務部隊開展救災行動。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負責軍地工作銜接。根據需要派出聯絡員參加其他工作組,配合制訂方案計劃,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三)重點任務:

1.研究提出軍隊、退役軍人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決心建議;

2.協調科技偵察和部隊現地勘察,協助判明災損情況;

3.會同搶險救援組制訂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協調辦理軍隊、民兵搶險救援力量兵力調動;

4.協調建立軍地應急指揮通信;

5.協調安排軍隊、退役軍人運力投送救援人員和物資裝備;

6.協調安排軍隊衛勤力量參與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任務,調集救災物資和設施設備,協助做好受災群眾安置;

7.協助公安機關加強災區管控和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重要目標安全;

8.協調組織軍隊、退役軍人參加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三、搶險救援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應急局牽頭,區交通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六安火車站綜合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遠程投送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三)重點任務:

1.區應急局會同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訂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

2.區應急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會商受災地方指揮機構指導災區制訂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3.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六安火車站綜合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分別負責提出救援隊伍和鐵路運輸需求;

4.區應急局負責統籌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5.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紅十字會分別指揮各自救援隊伍,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眾,及時組織疏散危險區群眾,做好排查與清理災區現場工作;

6.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協調災區鄉鎮和相關部門,對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7.區交通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負責組織協調救援力量和裝備等投送工作。

四、通信保障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經信局牽頭,區應急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相關通信企業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公眾通信網絡平穩運行,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數據為救災決策指揮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三)重點任務:

1.區經信局負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優先保障區委、區政府以及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重要通信暢通;

2.區經信局組織相關通信企業,及時搶修受損通信設施,為地震災區提供公眾通信服務,保障全區公眾通信網平穩運行;

3.區經信局協調處理災區現場無線通信網絡頻率分配和電磁干擾問題;

4.六安城郊供電公司負責提供通訊設施供電保障;

5.區經信局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通報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組織通信企業,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

6.區經信局負責協調省無委辦六安管理處利用通信大數據為抗震救災指揮決策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7.區應急局負責協調解決抗震救災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物資供應等。

五、交通保障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交通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局、裕安郵政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通信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需要,指導災區交通設施搶修恢復和保通,恢復災區交通秩序等。

(三)重點任務:

1.區交通局、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公路、水路、鐵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

2.區交通局、裕安郵政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3.區公安分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協調受災地方指揮機構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復災區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區交通局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4.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運輸投送。

六、醫療救治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衛健委牽頭,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區醫保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紅十字會、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訂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三)重點任務:

1.區衛健委、區紅十字會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2.區衛健委、區交通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負責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投送、傷員患者轉移后送;

3.區衛健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區衛健委、區農業農村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訂實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難人員遺體消殺工作;

5.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籌、調集、轉運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指導幫助有關企業增產轉產,保障災區醫療物資及藥品供應。

七、監測評估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應急局牽頭,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科技(地震)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沸孤┦鹿?,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地震災害損失,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三)重點任務:

1.區應急局負責指導防范處置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及?;沸孤?、尾礦庫垮壩、礦井塌方等生產安全事故等次生災害,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范工作;

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防范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次生災害,指導做好災區火災隱患排查、防范工作;

3.區應急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科技(地震)局等負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4.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發改委等負責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災情發展;

5.區財政局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的應急補償;

6.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地震造成的山體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排查與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7.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災區大氣、飲用水、土壤、輻射環境等生態環境應急監測,指導防范處置地震造成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等次生生態環境災害,做好災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8.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對災區重要建筑物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9.區交通局負責對災區重大關鍵交通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10.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震區水利工程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庫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險情水文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方案技術支撐;指導震區開展水文應急監測及預報;

11.區氣象局負責實時震區氣象監測及預報,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和相關防御指引,為救援救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12.區發改委負責指導有關企業對災區石油、天然氣等重大關鍵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做好災區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13.六安城郊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對災區重大關鍵電力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14.區科技(地震)局負責組織開展地震速報預警、災情快速評估、余震監測、震后趨勢研判和烈度評定,做好震區震情監視跟蹤工作。

八、生活物資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發改委、區應急局和區民政局牽頭,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裕安郵政局、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區人防辦、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指導搶修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廣電等設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做好因地震導致的孤兒安置和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

(三)重點任務:

1.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需要;

2.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幫助有關企業增產轉產,保障抗震救災物資供應;

3.區應急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牽頭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

4.區應急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交通局、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并指導發放;

5.區應急局、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團區委負責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安排下撥上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組織動員志愿者為救災救助提供應急志愿服務;

6.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負責指導做好社會救災捐贈、發放工作;

7.區人防辦、區城管局負責協助應急場所開放與管理;

8.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融媒體中心、區城管局等負責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等設施的搶修保通;

9.六安城郊供電公司負責搶修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保障受災地區電力網絡正常運行;

10.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做好因地震導致的孤兒安置和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九、社會治安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衛健委、區司法局、區人武部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嚴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維護治安、道路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重點任務:

1.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嚴密社會面巡邏防控,維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委、區司法局、區人武部指導災區加強災民安置點、物資儲備發放點和黨政機關、醫院學校、金融網點及水電氣熱、危爆物品等重點行業、重點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生活秩序;

3.區公安分局、區委宣傳部(網信辦)依法查處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

4.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指導災區有關部門做好涉穩風險監測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十、新聞宣傳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應急局、區融媒體中心、區科技(地震)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三)重點任務:

1.區委宣傳部統籌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2.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負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區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及時準確發布災情;

3.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負責做好災區新聞媒體服務管理;

4.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應急局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和科普宣傳;

6.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做好有關領導同志抗震救災新聞報道工作;

十一、恢復重建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牽頭,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局(林業發展中心)、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融媒體中心、區氣象局、區城管局、科技(地震)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重建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三)重點任務:

1.區發改委負責組織編制或指導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2.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負責安排落實有關扶持政策、項目和資金,為災區恢復重建提供支持;

3.區教體局負責對學校的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學校制訂科學恢復重建方案;

4.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經信局等負責對受災的工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

5.區水利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城管局、區融媒體中心、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負責對災區重點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水利、供電、供水、供油、供氣、油氣管道、通信、廣播電視等重大基礎設施毀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重建方案;

6.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制訂地震次生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導擬定災后恢復重建國土空間規劃;

7.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局(林業發展中心)、區水利局指導核實受災的生態環境損毀情況,指導制訂生態恢復方案;

8.區住建局負責指導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損程度、抗震性能鑒定,指導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復重建;

9.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災的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

10.區文旅局負責對災區文保單位、紀念館等受損情況進行核實,協助各景區主管部門對A級旅游景區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有關受災單位制訂科學修設計、重建方案。

11.區氣象局負責對恢復重建地區的氣象條件評估工作;

12.區科技(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動參數區劃和活動斷層分布信息,為恢復重建選址提供技術支持;

13.團區委負責組織動員青年志愿者及所聯系的青年社團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志愿服務;

14.區紅十字會負責動員紅十字系統募集社會資金,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5.區應急局負責受災地區的房屋倒塌、損壞數量的統計,負責農村住房恢復重建(修繕)工作。

十二、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和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紅十字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接受國(境)外捐贈救災物資,處理其他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三)重點任務:

1.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外救援隊伍入境;

2.區政府辦、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受災鄉鎮政府,指派國外救援隊伍救援任務,提供救援行動過程中的必要保障;

3.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區商務局、區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外捐贈,處理其他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4.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為國外救援隊伍出入境提供便利保障。

起草說明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原《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裕政秘〔2014〕35號)于2014年8月8日印發。因機構改革和職能轉隸,區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能由區科技(地震)局轉隸至區應急管理局,區直有關部門的抗震救災職責也相應發生變化。2021年10月25日,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印發了《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皖震指〔2021〕1號);2022年7月1日,市政府辦印發了《六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六政辦秘〔2022〕95號)。省市預案在保持原預案基本框架的同時,在結構和內容上也進行了大量修改完善,同時,明確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做好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因此,我們需要對原《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裕政秘〔2014〕35號)進行修訂。

二、工作進展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結合日常工作實際,多次就預案的組織體系、響應機制、響應條件等關鍵環節和具體內容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在六安市啟動預案修訂工作之后,我區于2022年5月份啟動預案修訂工作。2022年7月10日,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了預案修訂工作討論會,就預案修訂的具體內容開展交流討論,并充分聽取了區科技(地震)局、區住建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2022年8月26日,區應急管理局通過OA辦公系統向29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函征求對預案的修改意見,有4家單位進行了修改意見反饋,共提出修改意見4條,采納吸收3條修改意見,另外1條修改意見,考慮需與市級相應預案保持銜接一致,未予以采納,有24家單位進行了無意見反饋,另有1家單位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2022年10月 16日,《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修訂稿)提交區應急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并通過。2022年11月8日,《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修訂稿)提請區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隨后,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區司法局提出的合法性審查意見及時進行了再次修訂完善。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預案》修訂工作主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則。強調在地震災害處置各個環節中,必須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堅持基本定位、上下銜接原則。本次預案修訂重點參考2021年10月25日印發的《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皖震指〔2021〕1號)、2022年7月1日印發的《六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六政辦秘〔2022〕95號)和2014年8月8日印發的《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裕政秘〔2014〕35號)等相關內容,作為區級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專項預案,與《六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和《六安市裕安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和無縫對接。

(三)堅持壓實責任、明確職責原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社會參與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和工作組的任務分工;強調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本次預案修訂重點是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組職責任務等。

1.編制目的。預案明確抗震救災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根據機構改革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名稱、職責和相關組成人員發生變化的實際,對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組成人員職責任務進行了調整:一是根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區直各成員單位名稱進行了規范性修改(如:區安監局、區教育局、區農委、區住建委、區衛計委、區經信委、區國土局、區環保局等單位名稱都進行了變更)。二是根據各成員單位“三定”方案和相關單位反饋的修改意見,對相關單位職能任務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具體工作任務按《裕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規則》進行明確。

3.關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根據區情和地震災害處置工作需要,增加了軍隊工作組,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建筑物安全鑒定組職責分別并入監測評估組和恢復重建組;在預案中對各工作組主要職責和重點任務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4.關于與上級相應預案的銜接問題。預案與《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六安市地震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省、市、區三級預案中應急響應均分為IV級、III級、Ⅱ級、I級四個等級??紤]到如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需要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時,由市政府組織應對;如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需要啟動Ⅱ級或I級應急響應時,由省政府組織應對,所以我區預案在應急響應部分,將III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內容予以了合并。其他內容與省、市相應預案基本保持一致。

網絡渠道發表意見

電話渠道
0564-3301156
來信來訪渠道
六安市裕安區響洪甸路衛生大樓9樓裕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

征集小結(結果反饋)反饋時間:2022年12月16日 23時59分

因機構改革和職能轉隸,區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能由區科技(地震)局轉隸至區應急管理局,區直有關部門的抗震救災職責也相應發生變化。前期,六安市裕安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對預案的意見征集和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20221116日至20221216日,通過區政府網站全文發布,沒有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

    2022年8月26日通過OA系統向29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了意見征集,期間,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間,qjia共收到28條反饋意見。其中,4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提出了4條修改意見,已采納3條,未采納1條;24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未提出修改意見;1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逾期未回復。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在區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眾進行了意見征集,期間,未收到修改意見。4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提出的修改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如下:

 

序號

反饋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理由

1

火車站綜合服務中心

《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37.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組織對被毀壞的鐵路和相關設施進行搶險搶修;協調鐵路運力,保障鐵路交通的運輸,做好物資的輸送和受災群眾的轉移”。該職責屬于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車務段六安站,我單位是裕安區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火車站站外區域的綜合管理協調工作(詳見我單位三定方案,管轄區域及職責),請修改此項。

已采納

 

2

 

區委統戰部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第二項區委統戰部職責中的“管理臺灣媒體采訪”,建議由區委宣傳部牽頭

已采納

 

3

區文旅局

將第43頁第10點內容更改為:區文旅局負責對災區文保單位、紀念館等受損情況進行核實,協助各景區主管部門對A級旅游景區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有關受災單位制訂科學修設計、重建方案。

已采納

 

4

區發改委

P23頁第4點:建議刪除“指導防震減災相關規劃的編制?!?、“組織排查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地震受損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次生災害”、“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組織調出”。

未采納

根據六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第5條:市發改委(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糧食物資局):指導防震減災相關規劃的編制,組織重大破壞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并指導實施;組織排查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地震受損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次生災害;指導電力、石油、天然氣生產經營單位修復被損毀的電網設施和油氣長輸管線及附屬設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引發次生災害;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負責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組織調出。

文件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裕政辦〔202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區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18

 

 

 

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

 

 

  

1.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2.2  現場指揮部

        2.3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     災指揮機構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3.2  分級響應

4.  監測報告

4.1 監測預報

4.2 震情速報

4.3 災情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IV級響應

5.2  III級響應

5.3  I級或級響應

5.4  信息發布

5.5  應急結束

6.  恢復重建

6.1  調查評估

6.2  恢復重建規劃

6.3  恢復重建實施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2  物資與資金保障

7.3  基礎設施保障

7.4  指揮平臺保障

7.5  避難場所保障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有感地震應急

    8.2  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9.4  預案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1.總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六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六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發生的地震災害和區外發生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2.組織體系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在區委政府領導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區指揮部組成

  長: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科技(地震)局局長、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

指揮部成員:區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區糧食物資儲備中心、區人防辦)、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文旅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應急局、區氣象局、區科技(地震)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電信六安分公司、團區委、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的分管負責人。

區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對區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履行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科技(地震)局、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為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2.1.3區指揮部工作組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組(區指揮部辦公室并入綜合協調組)、軍隊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醫療救治組、監測評估組、生活物資組、社會治安組、新聞宣傳組、恢復重建組、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等12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區指揮部可以對工作組的設立進行調整。

2.2  現場指揮部

地震災害發生后,區指揮部視情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一般由區政府有關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區民政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以及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組,分別負責搶險救援、物資供應、地震監測與震害調查、損失評估、災民安置、通訊保障、社會治安、醫療防疫、宣傳報道等方面工作。

2.3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設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M = 6.0),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  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5.0 = M < 6.0),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  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4.0 = M < 5.0),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  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區內發生3.5級以上、4.0級以下有感地震(3.5 = M<4.0),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級、級、級和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一級、二級、三級響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市指揮部啟動級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區指揮部組織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同意,區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區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見表1。

1 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及指揮機構

地震災害級別

響應級別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市政府批準后啟動

一般地震災害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啟動

經初判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后,如果發現應急響應級別與實際災情明顯不符,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  監測預報

區科技(地震)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上報市地震局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根據省政府發布的臨震預報,及時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當我區境內發生2.5級以上地震、毗鄰縣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后,區科技(地震)局快速測定完成的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15分鐘內將相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震指,通報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機構,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地震發生后,區科技(地震)局按有關規定要求向社會發布地震監測等相關信息。

4.3 災情報告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以及受災人口、人員傷亡、轉移安置和重要基礎設施損毀等情況。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及時匯總震情、災情、社情、輿情等信息,30分鐘內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震指,區政府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震指。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及時匯報后,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將核實的初步災情立即報區委、區政府、區震指,并及時續報;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委、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鐵塔六安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迅速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區震指。

區政府接報地震災害后,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并及時續報。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迅速核實并報區委區政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5.應急響應

當區內發生地震災害后,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立即向區政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并根據地震災害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將震情信息通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5.1  級響應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3.5=M<4.0級地震,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迅速組織開展災情統計上報、醫療救治、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等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5.2  級響應

當區內發生4.0=M<5.0級地震時,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災情調查核實、應急恢復等處置工作;迅速了解災情并向市政府報告,視情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5.2.1 先期處置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和災情調查,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立安置點,發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5.2.2 指揮協調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成立并派出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

2)派遣區地震應急救援隊、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礦山和?;肪茸o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駐裕安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被困群眾。

3)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4)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廣播電視、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5)指揮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開展救援行動,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

6)指揮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關閉人員密集場所,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保護重點目標和場所。

8)組織非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必要時,組織非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9)統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10)加強涉外事務協調管理,妥善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游的境外人員;做好對外信息溝通與通報,按程序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收和管理。

11)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視需要請求支援;認真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工作。

5.2.3應急處置

區指揮部各工作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高效有序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指揮部。

1)搜救人員。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科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組織駐裕安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救援大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搜救被壓埋人員?,F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及時向區指揮部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區衛健委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區經信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

3)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局、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居住等問題。在受災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區經信局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組織企業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區教體局指導受災地區適時組織災區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4)搶修基礎設施。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搶修因災損壞的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區住建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組織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區科技(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及時研判災區震情形勢。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區生態環境分局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災害。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設立警示標志,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區經信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區住建局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損毀的建筑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構)筑物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

7)維護社會治安。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優先保障抗震救災車輛通行。

8)開展社會動員。區應急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區科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及時開通應急志愿者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視情組織開展為災區捐款捐物活動,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9)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區科技(地震)局、區住建局應急局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區科技(地震)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并會同應急、財政、住建等有關部門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的具體工作形成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

5.3  級或級響應

當本行政區域內發生M>5.0級以上地震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聽從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部署。

5.4  信息發布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地震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發布震情,4小時內發布初步災情、震情趨勢判斷意見以及抗震救災情況,適時開展后續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5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恢復重建

6.1  調查評估

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形成地震災害損失調整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

6.2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根據國務院決策部署,由省人民政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需要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由市政府會同省發改委牽頭,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地震局等單位編制。

6.3  恢復重建實施

區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

7.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衛健委、區交通局等部門加強地震救援等各類抗震救災隊伍建設,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見表2。

2: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類別及調用方案

調用梯隊

應急隊伍

先期處置隊伍

第一支援梯隊

第二支援梯隊

人員搜救隊伍

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當地駐軍、民兵預備役;災區地震志愿者隊伍

六安市軍分區、武警六安市支隊、六安消防救援支隊、市內非災區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周邊縣(區)地震志愿者隊伍

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區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市內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武警水電部隊

省工程搶險專業隊伍

次生災害應急救援隊伍

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各行業應急救援隊伍

省特種應急救援隊伍

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區醫療衛生機構、區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醫療分隊;各級醫療機構;市紅十字應急救援隊

省和軍隊醫療隊;紅十字應急救援隊

現場地震應急隊伍

區科技(地震)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

市地震局、周邊市、縣地震部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

省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

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

區住建部門

市住建委協調相關建筑結構安全方面的專家隊伍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部分專家;有關高校專家

7.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各級各類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醫療救護隊、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志愿者隊伍等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

7.3  基礎設施保障

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應急廣播電視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建立健全公路、水路等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4  指揮平臺保障

區科技(地震)局綜合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做到與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實現震時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快速反饋,保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在抗震救災中信息(含音視頻)暢通、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7.5  避難場所保障

區政府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備設施, 并儲備必要的物資。

學校、醫院、養老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有關單位定期維護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與融媒體中心、地震、共青團、科協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地震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要制訂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的應對工作,由地震部門和地震發生地政府負責。3.5級以下有感地震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組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迅速收集并向區抗震指揮部報告震情、社情,及時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宣傳地震知識,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的準備,同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維護社會穩定。

8.2  地震謠傳事件應急

當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和區委宣傳部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澄清事實,平息謠傳。對制造、傳播地震謠言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9.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抗震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配套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備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備案。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備案。

預案編制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寫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會同區科技(地震)局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88日印發的《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裕政秘〔20143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網信辦):組織統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2.委統戰部:負責協調處理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涉臺事務,協調救助受災臺胞、臺資企業,協調安排臺灣救援隊伍、捐贈物資及資金等。

3.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安排到我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國際救援隊伍工作。

  4區發改委(糧食物資儲備中心、人防辦):指導防震減災相關規劃的編制,組織重大破壞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并指導實施;組織排查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的地震受損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次生災害;指導電力、石油、天然氣生產經營單位修復被損毀的電網設施和油氣長輸管線及附屬設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引發次生災害;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組織調出。協助應急避難場所開放與管理工作,協同開展應急通訊保障任務。

5.區教體局:指導災區學校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上報;組織力量配合救援隊伍在學校開展救援,視情組織轉移和安置災區師生,指導災區學校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對校舍進行安全鑒定和加固;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學校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疏散演練。

6區經信局:組織有關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應急供應,參與組織有關救災物資調配;指導災后基礎設施和生產恢復建設。

7區公安分局:組織力量參與災后搶險救援;指導災區開展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實行交通管制措施。

8民政局:負責組織安排災區民政福利機構設施及財產安全轉移等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9.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預備役部隊、退役軍人參加對被困和受傷人員進行搜救;參與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工作。 

10.區司法局: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11區財政局:爭取市財政資金支持;落實并下撥專項應急資金;參與指導地震應急物資儲備、群眾生活物資調撥、災區恢復重建等工作。

12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發展中心):協助對受災的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核實;配合指導擬定生態恢復方案。會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指導開展災情衛星遙感監測、地質災害信息收集、上報;指導地震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置。指導災區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與評估,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參與組織災后重建規劃、災后重建工作。

13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對災區環境監測,以及地震災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防控。組織收集災區環境污染災情信息并上報。

14區住建局:對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作出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重點對災區建筑物抗震性能進行隱患排查;組織指導災區各類建(構)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復工作,指導災區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對城市的基礎設施等進行搶險,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15.區交通局:組織收集災區公路、橋梁、隧道災情信息并迅速上報、續報。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橋梁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障地震物資運輸和災民的應急運輸。協同區公安分局,指導相關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導道路搶修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16區農業農村局:制定并組織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指導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參與災害調查評估,對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

17區水利局:指導收集并上報災區水利工程災情信息;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會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水利工程和相關險情進行排查、評估、應急搶險及災后恢復重建。

18區商務局:協調災區采購生活必需品;組織對商貿企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受災商貿企業進行生產自救,恢復災區的市場秩序管理工作。

19區衛健委:組織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指導收集災區醫療機構災情信息并上報;指導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有效防控;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指導災區衛生部門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幫助;指導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

 20.區科技(地震)局:進行震情速報,快速了解災情、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應急響應,提出應急響應建議;承擔地震監測與震害調查組的有關工作,加密地震監測,組織震情會商,分析、研判地震趨勢;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構)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指導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宣傳;根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承辦有關防震減災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及區直部門開展相關防震減災工作。

21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2區文旅局:掌握災區游客受災情況,指導做好災區游客臨時安置等工作,協同處理相關涉外涉港澳臺游客事務;協調保障災區廣播電視信號傳輸,參與組織有關抗震救災宣傳報道等工作。

23.區醫保局:負責受災地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大病醫療救助、醫療保障綜合協調等工作。

24.區應急局:參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的聯絡協調,協調有關工作組開展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統計、上報災情,計劃調配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協調開展災區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工作;派出或協調相關部門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協助參與抗震救災宣傳;

 25.區氣象局:協助做好前期災情調查等工作;加強氣象衛星遙感監測,負責災區及周邊地區天氣的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信息。

 26.城管局:指導協調對城市的基礎設施等進行搶險,恢復基礎設施功能;負責受災城區城市管理、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市政設施恢復重建及應急避難場所開放與管理工作

27.區融媒體中心參與組織有關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28.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組織力量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保障地震現場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29.團區委:負責協調和開展地震應急志愿者服務工作。

30.區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加搶險救援、傷員急救、對口捐贈物資的接收、發放和管理,處理對口國際社會組織援助事宜。

 31.區人武部:負責協調現役部隊、組織民兵力量參加抗震救災行動;協調對接駐六安部隊支援地方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對被困和受傷人員進行搜救;參與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參與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參與地震引發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

33.裕安郵政局:組織協調抗震救災物資的寄遞服務。

34.電信六安分公司、移動六安分公司、聯通六安分公司、鐵塔六安分公司:組織協調通信搶修并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在災區架設臨時基站,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確保在極端情況下,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建立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加強地震應急通信演練等工作。

35.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六安火車站區域日常管理和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和聯系有關單位認真做好聯合管理工作;協調出租車停車場、公交車停車場和社會停車場運行工作;做好區域內治安秩序、出租車運營秩序、公交車運營秩序、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設備設施維護、城市管理等方面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各派駐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維護火車站區域秩序。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區震指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應急局牽頭,區震指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二)主要職責: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重點任務:

1.區應急局向區委、區政府和省、市應急部門上報災情,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對接災區搶險救援工作,統籌抓好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及有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

2.區應急局承辦區震指會議和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召開的專題會議及材料保障工作;

3.區應急局協調做好有關領導同志或指揮機構負責同志赴現場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揮機構;

4.區應急局負責災情信息的匯總、分析研判和災害應對處置情況報送工作,組織協調專家組工作;

5.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建立各鄉鎮街指揮機構、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網絡。

二、軍隊工作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人武部牽頭,區應急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參加。

(二)主要職責:負責軍隊、退役軍人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參加軍地聯合指揮,指導任務部隊開展救災行動。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負責軍地工作銜接。根據需要派出聯絡員參加其他工作組,配合制訂方案計劃,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三)重點任務:

1.研究提出軍隊、退役軍人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決心建議;

2.協調科技偵察和部隊現地勘察,協助判明災損情況;

3.會同搶險救援組制訂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協調辦理軍隊、民兵搶險救援力量兵力調動;

4.協調建立軍地應急指揮通信;

5.協調安排軍隊、退役軍人運力投送救援人員和物資裝備;

6.協調安排軍隊衛勤力量參與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任務,調集救災物資和設施設備,協助做好受災群眾安置;

7.協助公安機關加強災區管控和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和重要目標安全;

8.協調組織軍隊、退役軍人參加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三、搶險救援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應急局牽頭,區交通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六安火車站綜合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遠程投送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三)重點任務:

1.區應急局會同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訂實施搶險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

2.區應急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會商受災地方指揮機構指導災區制訂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3.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六安火車站綜合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分別負責提出救援隊伍和鐵路運輸需求;

4.區應急局負責統籌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5.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紅十字會分別指揮各自救援隊伍,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眾,及時組織疏散危險區群眾,做好排查與清理災區現場工作;

6.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協調災區鄉鎮和相關部門,對救援隊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7.區交通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負責組織協調救援力量和裝備等投送工作。

四、通信保障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經信局牽頭,區應急局、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相關通信企業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公眾通信網絡平穩運行,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數據為救災決策指揮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三)重點任務:

1.區經信局負責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優先保障區委、區政府以及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重要通信暢通;

2.區經信局組織相關通信企業,及時搶修受損通信設施,為地震災區提供公眾通信服務,保障全區公眾通信網平穩運行;

3.區經信局協調處理災區現場無線通信網絡頻率分配和電磁干擾問題;

4.六安城郊供電公司負責提供通訊設施供電保障;

5.區經信局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通報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組織通信企業,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求,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

6.區經信局負責協調省無委辦六安管理處利用通信大數據為抗震救災指揮決策和災區精準救援提供支撐;

7.區應急局負責協調解決抗震救災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物資供應等。

五、交通保障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交通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局、裕安郵政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向災區投送應急救援力量、通信搶修力量和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需要,指導災區交通設施搶修恢復和保通,恢復災區交通秩序等。

(三)重點任務:

1.區交通局、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維護公路、水路、鐵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

2.區交通局、裕安郵政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3.區公安分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協調受災地方指揮機構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復災區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區交通局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4.區應急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運輸投送。

六、醫療救治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衛健委牽頭,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區醫保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紅十字會、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訂實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

(三)重點任務:

1.區衛健委、區紅十字會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2.區衛健委、區交通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火車站負責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投送、傷員患者轉移后送;

3.區衛健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區衛健委、區農業農村局、區人武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訂實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據當地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難人員遺體消殺工作;

5.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人武部、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統籌、調集、轉運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指導幫助有關企業增產轉產,保障災區醫療物資及藥品供應。

七、監測評估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應急局牽頭,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科技(地震)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沸孤┦鹿?,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災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地震災害損失,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三)重點任務:

1.區應急局負責指導防范處置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及?;沸孤?、尾礦庫垮壩、礦井塌方等生產安全事故等次生災害,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范工作;

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防范地震造成的火災事故次生災害,指導做好災區火災隱患排查、防范工作;

3.區應急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科技(地震)局等負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4.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發改委等負責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災情發展;

5.區財政局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以及應急救援企業的應急補償;

6.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地震造成的山體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排查與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7.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災區大氣、飲用水、土壤、輻射環境等生態環境應急監測,指導防范處置地震造成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等次生生態環境災害,做好災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8.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對災區重要建筑物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9.區交通局負責對災區重大關鍵交通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10.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震區水利工程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庫險情等次生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險情水文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方案技術支撐;指導震區開展水文應急監測及預報;

11.區氣象局負責實時震區氣象監測及預報,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和相關防御指引,為救援救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12.區發改委負責指導有關企業對災區石油、天然氣等重大關鍵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做好災區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13.六安城郊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對災區重大關鍵電力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14.區科技(地震)局負責組織開展地震速報預警、災情快速評估、余震監測、震后趨勢研判和烈度評定,做好震區震情監視跟蹤工作。

八、生活物資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發改委、區應急局和區民政局牽頭,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裕安郵政局、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區人防辦、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六安城郊供電公司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指導搶修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廣電等設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做好因地震導致的孤兒安置和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

(三)重點任務:

1.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需要;

2.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幫助有關企業增產轉產,保障抗震救災物資供應;

3.區應急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牽頭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

4.區應急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交通局、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并指導發放;

5.區應急局、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團區委負責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安排下撥上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組織動員志愿者為救災救助提供應急志愿服務;

6.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負責指導做好社會救災捐贈、發放工作;

7.區人防辦、區城管局負責協助應急場所開放與管理;

8.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融媒體中心、區城管局等負責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防洪等設施的搶修保通;

9.六安城郊供電公司負責搶修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保障受災地區電力網絡正常運行;

10.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做好因地震導致的孤兒安置和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九、社會治安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衛健委、區司法局、區人武部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嚴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維護治安、道路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重點任務:

1.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指導災區加強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嚴密社會面巡邏防控,維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委、區司法局、區人武部指導災區加強災民安置點、物資儲備發放點和黨政機關、醫院學校、金融網點及水電氣熱、危爆物品等重點行業、重點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生活秩序;

3.區公安分局、區委宣傳部(網信辦)依法查處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

4.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指導災區有關部門做好涉穩風險監測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十、新聞宣傳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應急局、區融媒體中心、區科技(地震)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三)重點任務:

1.區委宣傳部統籌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2.區應急局、區科技(地震)局負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區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及時準確發布災情;

3.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負責做好災區新聞媒體服務管理;

4.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應急局負責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區融媒體中心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和科普宣傳;

6.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做好有關領導同志抗震救災新聞報道工作;

十一、恢復重建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牽頭,區教體局、區經信局、區自然資源局(林業發展中心)、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融媒體中心、區氣象局、區城管局、科技(地震)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居民住房、學校、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重建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三)重點任務:

1.區發改委負責組織編制或指導鄉鎮街、高新區管委會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2.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負責安排落實有關扶持政策、項目和資金,為災區恢復重建提供支持;

3.區教體局負責對學校的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學校制訂科學恢復重建方案;

4.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經信局等負責對受災的工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

5.區水利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城管局、區融媒體中心、六安火車站管理中心等負責對災區重點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水利、供電、供水、供油、供氣、油氣管道、通信、廣播電視等重大基礎設施毀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重建方案;

6.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制訂地震次生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導擬定災后恢復重建國土空間規劃;

7.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局(林業發展中心)、區水利局指導核實受災的生態環境損毀情況,指導制訂生態恢復方案;

8.區住建局負責指導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損程度、抗震性能鑒定,指導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復重建;

9.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災的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

10.區文旅局負責對災區文保單位、紀念館等受損情況進行核實,協助各景區主管部門對A級旅游景區受損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有關受災單位制訂科學修設計、重建方案。

11.區氣象局負責對恢復重建地區的氣象條件評估工作;

12.區科技(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動參數區劃和活動斷層分布信息,為恢復重建選址提供技術支持;

13.團區委負責組織動員青年志愿者及所聯系的青年社團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志愿服務;

14.區紅十字會負責動員紅十字系統募集社會資金,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5.區應急局負責受災地區的房屋倒塌、損壞數量的統計,負責農村住房恢復重建(修繕)工作。

十二、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

(一)工作組組成:由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和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紅十字會等參加。

(二)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接受國(境)外捐贈救災物資,處理其他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三)重點任務:

1.區政府辦、區委統戰部、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外救援隊伍入境;

2.區政府辦、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受災鄉鎮政府,指派國外救援隊伍救援任務,提供救援行動過程中的必要保障;

3.區委統戰部、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區商務局、區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外捐贈,處理其他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4.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為國外救援隊伍出入境提供便利保障。

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裕政秘〔2014〕35號)于2014年8月8日印發。因機構改革和職能轉隸,區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能由區科技(地震)局轉隸至區應急管理局,區直有關部門的抗震救災職責也相應發生變化。2022年7月1日,市政府辦印發了《六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六政辦秘〔2022〕95號),明確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做好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適應形勢任務需要,做好地震救災準備。適應新時代新的形勢任務、滿足受災群眾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強調在地震災害處置各個環節中,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社會參與,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和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和工作組的任務分工,強調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機構改革后,區應急管理局結合職能調整實際,著手準備預案修訂工作,根據工作計劃安排,區應急管理局組織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區地震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2022年8月26日,區應急管理局通過OA辦公系統向29家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函征求對預案的修改意見,有4家單位進行了修改意見反饋,共提出修改意見4條,采納吸收3條修改意見,另外1條修改意見,考慮需與市級相應預案保持銜接一致,未予以采納,有24家單位進行了無意見反饋,另有1家單位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見。2023年1月16日,預案修訂送審稿經區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區政府辦正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推動形成“防”“救”責任無縫銜接、應急指揮上下貫通、搶險救援規范有序的抗震救災工作格局,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主要內容

預案共分為九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主要闡明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主要明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第三部分是響應機制。主要明確地震災害分級、分級應急響應等。

第四部分是監測報告。主要明確地震監測預報、震情速報及災情報告的部門、時限、內容等。

第五部分是應急響應。主要明確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中, IV級、III級、Ⅱ級或I級分級響應、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工作程序和內容。

第六部分是恢復重建。主要明確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的規劃和實施。

第七部分是應急保障。主要明確應急隊伍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基礎設施保障、指揮平臺保障、避難場所等保障和宣傳、培訓與演練事項。

第八部分是其他地震事件應急。主要包括有感地震和地震謠傳事件應急等。

第九部分是附則。主要包括獎勵與責任、預案管理與更新,以及“以上”、“以下”的含義和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

六、創新舉措及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指導思想。預案明確了抗震救災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結合機構改革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名稱、職責和相關組成人員發生變化的實際,相應對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組成人員職責進行了調整:一是根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區直各成員單位名稱進行規范性修改;二是根據成員單位的反饋意見,對其職能進行調整、修訂,具體工作任務按《裕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規則》進行明確。

(三)關于區抗震救災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根據區情和實際處置工作需要,增加軍隊工作組,將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建筑物安全鑒定組職責分別并入監測評估組和恢復重建組。預案同時對各工作組主要職責和重點任務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四)關于與上級相應預案的銜接問題。預案與《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六安市地震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省、市、區三級預案中應急響應均分為IV級、III級、Ⅱ級、I級四個等級??紤]到如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需要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時,由市政府組織應對;如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需要啟動Ⅱ級或I級應急響應時,由省政府組織應對,所以我區預案在應急響應部分,將III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內容予以了合并。其他內容與省、市相應預案基本保持一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培訓。督促各鄉鎮街(高新區)和區直各單位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和培訓,使各鄉鎮街(高新區)和區直各單位進一步明確預案發布的目的和意義,進一步明確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和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健全完善裕安區自然災害應急響應體系。

二是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高新區)和區直各單位按照預案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地震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要求,扎實開展地震預警和災后處置工作,提升部門協同應對能力。  

三是加強組織演練。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活動,模擬轄區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或地震預警信息系統發出預警,由各鄉鎮街(高新區)和區直各單位第一時間組織開展避險疏散等工作。通過培訓演練,使各鄉鎮街(高新區)和區直各單位進一步熟悉掌握地震預警原理機制,提升組織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政策解讀聯系人:六安市裕安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趙明

聯系電話:0564-3301027

通訊地址:六安市裕安區響洪甸路衛生大樓四樓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