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裕安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26 17:10 信息來源:裕安區應急管理局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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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辦〔2022〕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

《六安市裕安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12月9日區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六安市裕安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故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級組織指揮機制

2.2區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2.3現場指揮機構

2.4專家組

3 預警預防機制

3.1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3.2安全生產預警

3.3事故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4.2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4.3事故響應

4.4應急處置

4.5信息發布

4.6應急暫停與結束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保險

5.3應急處置評估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6.3資金保障

6.4避難場所保障

6.5技術保障

6.6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6.7醫療衛生保障

6.8社會動員保障

7    

7.1宣傳教育

7.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7.3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7.4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

7.5預案管理

7.6預案實施

8    

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8.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8.3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1    

1.1  編制目的

健全我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依法、科學、高效、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六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六安市裕安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區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應對,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原則。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8.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組織指揮機制

2.1.1  領導機構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人民政府是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負責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領導體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制,做好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1.2  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區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時,由區長任總指揮,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區應急管理局及事故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3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所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見附件8.2。

2.2  區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2.2.1  鄉(鎮)、街道、高新區及基層組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本村(社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2.2  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應對處置需要,設立由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代表區人民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F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區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專家組

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專家組,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裝置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區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定期對重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應急準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風險會商機制,及時掌握安全風險動態,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易發的關鍵領域、關鍵時段,發布安全生產提示、警示信息。

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3.2  安全生產預警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赡軐е律a安全事故時,應當發布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并及時向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落實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工作,當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涉險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并通報區應急管理部門;當可能影響鄰近行政區域時,應按照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及時通報相鄰區域有關行政部門;當可能發生的事故超過本級政府處置能力時,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2.1  預警級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單位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生產預警分級見附件8.3。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群發布,要充分發揮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自然災害)、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缧袠I領域的預警由區應急管理局發布;超出本區行政區域的三、四級預警由區應急管理局發布或按照聯防聯控要求與相鄰區(縣)應急管理局溝通后聯合發布,一、二級預警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  預警調整及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  事故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包括事故發生區域的管理單位,下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區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遠離單位的事故,事故單位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撥打119、110報警,同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于1小時內向區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需要政府提供應急支援的,應當立即報告。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準備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采取應急措施,依照國家及省、市、區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區人民政府及區應急管理局、上級主管部門,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支援的立即上報請求支援。特殊時期事故信息報告按照《裕安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信息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規定》(裕辦202123)執行。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學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建議;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4.2  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事故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

一般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較大及以上事故及時上報并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人民政府指導應對。

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根據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區級層面應急響應一般可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一級響應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 (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或市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二級響應由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三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

4.3  事故響應

4.3.1  事發地屬地政府先期處置

需啟動三級及以上響應的事故,在區級及以上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到達之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屬地鄉鎮街(高新區)先期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組織有關人員,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不限于)必要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6)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7)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2  響應措施

區應急指揮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或請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發生重大涉險事故和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由區委區政府啟動相關預案一級響應,有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事發地政府(辦事處、管委)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響應。一級響應啟動時,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全力以赴應對處置,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2)二級響應:對較大涉險事故或發生跨鄉鎮、跨部門,事態較為復雜、敏感,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大危害或威脅的一般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二級響應。二級響應啟動時,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辦事處、管委)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趕赴現場處置的總指揮要隨時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現場情況。

    3)三級響應:發生社會影響較小的一般事故,由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啟動三級響應。三級響應啟動時,區牽頭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辦事處、管委)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并隨時將事故現場情況向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匯報。當突發事件可能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必須及時匯報。

4)啟動應急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作出如下處置,其中較大及以上事故還應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①發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②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區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③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縣、區應急部門;

④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⑤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后,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指揮救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⑦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4  應急處置

4.4.1  應急決策

區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現場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5)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7)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4.4.2  現場指揮

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組:

1)應急處置組:由區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應急、公安、生態環境、消防救援、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單位參加,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

2)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組織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實施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偵查涉嫌犯罪行為等。

4)處置保障組:由區人民政府牽頭,應急、商務、財政、交通運輸、發改、經信等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通信、電力的供應,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等。

5)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新聞宣傳、網監、網信、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等單位人員參加,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及報送、發布以及媒體接待、事故處置綜合協調、重要事項記錄和相關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6)專家組:由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處置技術措施,供決策參考。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4.4.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防護工作:

1)督促事故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建立應急信息溝通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5  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在同級黨委宣傳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相關信息。未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4.6  應急暫停與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并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化解風險。在隱患已經消除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后,不具備恢復應急救援條件并經科學論證后),負責組織應對的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結束應急響應。各啟動了應急響應的單位要及時終止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區人民政府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5.2  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  應急處置評估

區人民政府應當對事故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區應急局應將事故處置有關檔案資料歸檔。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1.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建立全區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高新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區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各單位內部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并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要信息。

2.各鄉鎮街、高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其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方案。

6.2  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金屬冶煉、城市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高新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應急隊伍的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隊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訓練。

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將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區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以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金屬冶煉、城市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全區各地、各行業領域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物資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完善應急物資信息管理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可調用。

6.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4  避難場所保障

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組織建設或確定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5  技術保障

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組織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6.6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的應急運輸系統。

6.7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做好傷員院前急救、轉運和后續救治以及有關衛生防疫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8  社會動員保障

區人民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7    

7.1  宣傳教育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規和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7.2  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來源、生產安全事故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等級、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3  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國家及省、市、區領導的指示、批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7.4  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機制;善后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5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區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應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7.6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六安市裕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裕政辦201667)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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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進行分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具體細分為三級:

重大涉險事故: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級為重大事故的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死亡人數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險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

3)上述表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區委宣傳部: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區發改委:組織指導協調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區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依照區有關預案履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職責,會同相關單位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電力等能源應急保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生活類應急救災物資保障。

區教體局:組織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經信局:組織指導協調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等職責范圍內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指導船舶工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協調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協調事故處置所需區級應急藥品保障。參與指導協調非煤礦山、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隊、交警四大隊:組織指導協調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事發地的現場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偵查、重點設施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

區民政局:指導養老院等民政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區財政局(區政府國資委):負責保障由區財政承擔的應急工作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協調區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區人社局: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所在地相關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信息并制定應對措施。

區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及次生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環境污染、核輻射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住建局:組織指導協調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組織指導協調公路水路工程建設事故、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港口碼頭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參與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車輛及船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

區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協調農機、漁業(含農民自備船)等農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農作物收獲期火災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水利局:組織指導協調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提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情等信息。

區商務局:組織指導協調商貿流通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區文旅局:組織指導協調文保單位、文化活動、文化場所和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等文化旅游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衛健委: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相關應急醫療救援、心理康復和衛生防疫工作及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

區應急局:綜合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組織協調相關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指揮非煤礦山、工礦商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的特種設備的應急檢測檢驗與處置。

區林業發展中心:組織指導協調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地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城管局:組織指導協調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區供銷社:組織指導協調供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等。

區氣象局:組織事故救援氣象服務保障,參與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區重點處:協助做好組織協調指揮區重點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定相關預案,并按要求開展有關應急工作。各成員單位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8.3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依據相關部門發布的相應級別的氣象等自然災害預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

對應自然災害一級(紅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對應自然災害二級(橙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三級(黃色);

對應自然災害三級(黃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四級(藍色);

對應自然災害四級(藍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或不預警。

2)通過安全檢查、自動監測系統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發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

預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高鐵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其他重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

預計可能發生較大事故或其他較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其他較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

預計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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